商合促制度函[2019]857號
各援外成套項目工程總承包企業:
近期,我部財務司對部分援外成套項目進行了財務檢查,發現各項目在財務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問題和隱患,我局已要求相關責任企業進行整改。結合此次檢查,為進一步保障援外資金安全,規范援外項目財務管理,現就有關情況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財務管理混亂
有的施工技術組無專職財會人員,會計基本常駐國內,國外會計工作實際由出納甚至材料員承擔,不符合會計法相關規定。有的項目當地收支全部以現金進行交易,且未建立會計賬簿進行核算。
(二)提前結算工程備料和動員款
有的施工技術組在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提前申請結算工程備料和動員款并獲項目管理公司審核同意。
(三)虛增項目成本
有的項目一次性將機械設備采購款全部計入工程施工-機械使用費,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按期計提折舊的相關規定。
(四)未足額確認工程收入
有的項目未如實記錄工程收入,虛減項目收入,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
(五)通過個人在當地兌換外匯
有的項目資金通過施工技術組個人賬戶往來,再由個人在當地兌出外匯后交會計記賬并保管,存在較大財務及涉外法律風險。
(六)庫存材料管理不規范
有的項目未按原材料不同種類和規格設置庫存材料會計明細賬和實物賬,無法實施賬實核對;施工技術組計算主材消耗時,均按月初和月末實盤差額倒擠領用數,難以發現資產非正常流失,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相關規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資金賬戶管理
根據《對外援助成套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和《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和技術援助項目財務管理辦法(試行)》,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成套項目資金應按項目單獨記賬、單獨核算,確保援外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并應根據我援外規章制度與受援方當地法律法規建立專門賬戶存儲援外資金,不得借用個人賬戶。
(二)配備專職會計
施工技術組應配備專職會計駐現場工作,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應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或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且具備初級(或以上)會計職稱。
(三)健全相關財務制度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以實際收支情況規范項目賬務編制;同時,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大宗材料的收發及結存管理。
三、工作安排
各援外成套項目工程總承包企業務必根據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視項目財務管理工作,對照相關制度規定和工作要求認真自查自糾,并舉一反三,切實防止違反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問題發生。凡于2020年1月1日后竣工的項目,如與上述要求不符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均應進行整改。如在此后進行的各類審計、巡檢和驗收工作中發現違反上述要求的,相關責任由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承擔。相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局(制度處)聯系。
商務部國際經濟合作事務局
2019年9月18日




